加强法治建设对保障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社会管理体制建设、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具有重要作用
2011年1月11日,广东省委发布《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为建设幸福广东提供法治保障
为贯彻落实《规划》,推动我市社会主义法治模范城市创建工作,为我国区域法治建设作出表率,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深刻领会《规划》精神,全力创建社会主义法治模范城市1
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划》的重要意义
《规划》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加快法治广东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我市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规划》的重要性,深入学习和掌握《规划》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做到准确理解《规划》,正确实施《规划》
各级依法治理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贯彻实施《规划》的责任感、使命感,以贯彻实施《规划》为契机,努力开创依法治理工作新局面
全力创建社会主义法治模范城市
省委将我市确定为珠三角法治城市创建先行点城市,要求我市积极在民主法制、建设法治政府、推动社会管理法治化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经验
我们要按照《规划》的要求,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把我市建成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地方法规规章健全、司法公正高效、市场运行开放有序、公共管理高效规范、社会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主义法治模范城市,营造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法治环境,基本达到国际先进城市的法治水平
二、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各级党委依法执政水平3
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委依法执政理念
各级党委要带头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切实履行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工作职责,健全领导法治建设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定期研究法治建设问题,明确年度法治建设任务
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带头学习法律、遵守法律,每年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