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的通知水建[1994]96号为适应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的需要,我部委托中国水利学会施工专业委员会爆破学组为主编单位,对《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DJ211-83进行了修订,经审查,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其编号为SL47-94,自一九九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原规范同时废止
各地在执行中应注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请函告水利部建设司和主编单位
本规范由水利部建设司负责解释,水利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
目次1总则3
6紧邻水平建基面的爆破2开挖、排水和出渣运输3
7特殊部位附近的爆破2
1开挖4基础检查处理与验收2
1一般规定2
3出渣运输4
2基础检查处理与验收3钻孔爆破附录A判断爆破破坏或基础岩体质量的标准3
1一般规定附录B质点振动速度传播规律的经验公式3
2爆破试验和爆破监测附录C新浇筑大体积混凝土基础面上的安全质点振动速度3
3爆破设计与施工附加说明3
4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条文说明3
5梯段爆破1总则1
1本规范适用于1、2、3级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
2编制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3施工前,建设或设计、勘测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交与施工有关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以及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并进行技术交底
4施工中,勘测单位必须按照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程》的规定,进行施工地质工作
施工地质工作中,若发现实际地质情况与前期地质资料和结论有较大出入,或发现新的不良地质因素,建设、勘测、设计单位必须及时与施工单位协商,以便采取补救措施或修改设计
设计上的重大修改,必须报经原设计审批单位批准
5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