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实验室资质认定行政审批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检验检测机构:《河北省实验室资质认定行政审批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2010年6月2日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实验室资质认定行政审批委员会工作规则》2
《河北省新建实验室和新增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一日附件1:实验室资质认定行政审批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实验室资质认定行政审批和监管工作,提高实验室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依据《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十五条“省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在与有关部门协商后统一规划全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规定,结合河北省经济和行业发展规划,省质监局成立实验室资质认定行政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三条委员会的职责是:(一)对河北省实验室的建设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二)评审实验室新增或扩项可行性报告(以下简称可行性报告);(三)批准实验室新增或扩项;(四)监督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和行政监管工作;(五)对实验室资质认定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
第四条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促进实验室协调、健康、有序地发展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主管局长担任,主任委员负责全面工作
第六条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由总检验师担任;设5名副秘书长,由监督处、认监处、食品处、科技处和法规处处长担任
秘书长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副秘书长按照省质监局党组关于各处室主要职责(冀质监局党组发﹝2009﹞42号)的分工分别开展工作
第七条委员会设委员若干,由各市局、省局直属检测机构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
各市局、省局直属检测机构的代表为单位委员,单位委员不指定具体人员
专家委员由各级质监部门和各实验室推荐,经遴选并向社会公示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