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8页河源市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河源市市区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和房屋拆迁涉及的房地产评估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各项拆迁手续,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
第五条河源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市市区内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房屋拆迁方针、政策和规定;(二)负责房屋拆迁人及拆迁单位资格审查,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接受委托拆迁单位的资格认定,发布房屋拆迁通告;(三)监督房屋拆迁计划及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第2页共28页第1页共2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8页(四)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拆迁争议进行裁决;(五)监督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六)查处房屋拆迁违法行为;(七)负责对房屋拆迁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审查;(八)与源城区拆迁办共同管理旧城改造的房屋拆迁工作;(九)法律、法规规定及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拆迁当事人的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以及市、区公安、司法、工商、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城管、房管、劳动保障、供电、供水、电信、居委会(村委会)等部门和单位应密切配合,保障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拆迁管理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