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集团公司文件编号:2004-4-14-03版本:第A版修改:第0次:13执行日期:核准之日制作:李静审核:核准:主题:员工离职管理规定日期:2004-4-14日期日期:1.目的:为规范员工离职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南方集团全体员工
3.权责::3.1部门主管/部门经理:负责对本部门员工离职的审核
3.2厂长/生产经理:负责对服务于本厂三年以内普通员工离职的核准,并督促离职文件报行政部备案
3.3行政人事部经理:3.3.1负责对服务于本公司三年以上普通员工离职的审核和面谈
3.3.2负责对所有职员离职的审核
3.3副总经理:3.3.1负责对主管以下(不含)职员离职的核准
3.3.2负责对主管以上(含)职员离职的审核
3.4总经理:3.4.1负责对服务于本公司三年以上普通员工离职的核准
3.4.2负责对主管以上(含)职员离职的核准
4.程序:部门主管审核或填写离职申请/审批表厂长/经理审核职员申请、核准三年以内员工申请副总经理审核主管(含)以上、核准主管以下职员离职申请行政经理审核职员和三年以上员工申请并面谈人事助理办理考勤等行政手续总经理核准主管(含)以上职员离职申请各相关部门办理物品和资金回收等事务移交所在部门办理工作移交行政经理安排办理各种离职手续财务部办理工资结算手续保安检查放行员工离职广东南方集团公司文件编号:2004-4-14-03版本:第A版修改:第0次:23执行日期:核准之日制作:李静审核:核准:主题:员工离职管理规定日期:2004-4-14日期日期:5.相关名词定义:5.1辞职:由本人提出的放弃本公司职务的书面申请
5.2辞退离职:因不适宜担任本公司职务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由各级主管提出的书面申请
5.3开除离职:因违反国家刑律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各级主管提出的书面申请
5.4调动离职:因公司业务需要,由相关部门主管会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