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XX县区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4号)精神,按照《XX县区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繁政办发[2011]84号)的要求,以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为强基主题,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坚决贯彻《通知》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决策部署,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按照县政府制定的《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做好各项达标建设工作。所有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在2012年底前全部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到期未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等级的非煤矿山,要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限期达标;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提请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未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非煤矿山企业,不予延期许可。力争通过安全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广使用先进实用技术,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加强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素质得到明显提高,严格按规程要求作业,严格控制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第1页共7页二、全面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基础管理1.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此基础上,要健全完善安全目标管理、矿领导下井带班、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生产技术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劳动管理、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危害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等制度,以及各类安全技术规程等。2.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非煤矿山企业要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地下矿山必须配备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的负责人,露天矿山、尾矿库必须配备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和技术的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以下要求配备:地下矿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至少有两人具有采矿相关专业技术职称),露天矿山不少于2人,小型露天采石场不少于1人,每班必须确保有专(兼)职安全员在岗。3.建立并严格落实地下矿山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地下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下井人员不得超过核定人数,工作面作业人数不得超过两人。下井带班矿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制止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带班矿领导必须立即组织停产、撤人。4.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非煤矿山企业要设立技术负责人,并明确技术负责人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对矿山生产技术工作负总责。与此同时,要设立生产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地下矿山还必须配备通风等专业技术人员。没有条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矿山,必须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评价、咨询、技术服务等中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要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2页共7页(gb16423-2006)等相关技术规范,及时绘制矿山相关实测图纸,各个工作面现状实测图要至少每周更新一次,图纸要与实际相符。企业技术负责人每月要组织召开一次技术分析会议,特殊情况下要随时召开,及时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