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普办办公室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第二次经济普查的保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应加强对国家和省、市、区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对保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维护和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
第二条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在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中必须遵守如下保密纪律:1、XX县区第二次经济普查的主要数据,在未正式对外公布以前,任何人均不得对外泄露;2、XX县区第二次经济普查的主要数据,在正式对外公布以后,未经办公室主任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对外提供细分类汇总资料及单个普查对象资料;3、办公室各年度经费预算及开支状况,除了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及上级经普办外,任何人不得对外提供;4、在整个经济普查工作过程中,办公室临时规定的一些不宜对外公布的事项,未经办公室主任同意,任何人不得对外传播
第三条办公室工作人员违反保密纪律的处理办法:上述保密纪律,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加以遵守
对于违反保密纪律,区经普办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并追究当事人责任;对构成刑事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四条本制度由办公室综合组负责实施和解释
考勤制度为严格作息制度,加强工作纪律性,维护办公室日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应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自觉地遵守和执行各项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有事需迟到、早退或中途外出,应向所在组负责人请假;无法当面请假的,应打电话联系并说明事由,不得无故第1页共5页迟到、早退或中途外出
第三条请事假,应事前向领导提出书面申请
事假半天至1天,须由所在组负责人批准;事假1至2天,须由常务副主任批准;事假2天以上,须报经主任批准后,方可告假
第四条请病假,应出示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常务副主任审核后,方可告假
第五条享受探亲假、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