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文件渝环发〔2007〕57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辐射防护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市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加强辐射环境管理是关系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的大事,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
近年来,因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使用、处理和处置不当以及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辐射事故时有发生,不同程度影响到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因此,市委、市政府领导一直对放射源安全的监督管理高度重视,要求环保部门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监管,保障辐射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预防和减少辐射事故,促进核技术应用的可持续发展,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我局决定对全市的辐射工作单位进行一次辐射防护安全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核与辐射安全工作是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部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是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
要高度重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做到与环保整体工作统一计划、统一部署、统一安排;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和完成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工作要求和任务;要充分认识加强辐射防护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和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真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要通过检查,及时发现事故苗头,及时督促责任单位采取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同时,进一步摸清我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基本情况,为全国放射性污染源普查打下基础
二、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辖区内辐射工作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此次检查着重对辐射工作单位是否依法办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是否在许可范围内从事辐射活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是否在许可规定的位置使用;闲置、废弃放射源是否按规定处理,以及辐射工作单位履行各项法律制度、落实各项防护安全与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