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监理方案(监理规划补充内容)一、建筑节能监理依据1、《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2、《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4、《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JG149—2003)5、《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JG158—2004)6、《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7、《外墙内保温板》(JG/T159-2004)8、《江苏省民用建筑热环境与节能设计标准》(DGJ32/J478-2001)9、江苏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32/J19-2006)10、江苏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现场热工性能检测标准》(DGJ32/J23-2006)11、江苏省《水泥基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技术规程》(DGJ32/J22-2006)12、《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2003)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14、《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4-2002)15、《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标准的通知》(建科[2005]55号)、《关于认真做好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的通知》(建科函[2005]121号)、《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192号)、《江苏省外墙外保温粘贴饰面砖做法技术要求》(苏建科(2006)287号)等
二、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目标依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建筑节能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节能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监理合同对本节能工程建设实施监理
认真把好建筑节能的各项验收内容及验收环节,从而使建筑节能在外墙、屋面、外门窗等部位的节能构造从原材料质量、隐蔽工程施工质量、分项工程验收、节能工程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