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溪镇中心幼儿园教师学年度履职考核办法(试行)方案一、指导思想:为进一步完善教职工考核评价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引导、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升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务条例》和温瓯教政〔2007〕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园实际,特修订本方案
科学准确地考核学前每位教师的工作业绩,贯彻落实《纲要》精神,特制定《岗位责任制评估细则》
具体如下:二、具体考核办法:本考核办法共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师德表现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第二部分分为教学人员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办法(考核细则),根据幼教高级、幼教一级、未定级(新分配教师)教师的岗位不同,分类别进行考核,每类各有个指标,共100分
三、考评周期:根据中心校考评的要求,实行学年度考核
1、分2个学期考核,并将2个学期的考核相加除2为学年度考核成绩
2、优质人员在考核总数的三分之一中产生
(根据教师投票结果和考核组评议结果为准
3、正副园长不参与幼儿园考核,参加镇中心学校校(园)长集体考核
四、考核内容:第一部分包括:思想政治与职业道德(权重分)第二部分包括:教师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与职业道德(权重分)工作量与考勤15分,学习与培训10分,教学与研究50分,绩效与奖惩(包括幼儿园自定项目10分)25分
第一部分:思想政治与职业道德(权重分)1、工作态度(1)基本要求:热爱幼教事业,热爱幼儿,尊重幼儿,树立“真心为孩子,全心为家长”的观念,建立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
(2)树立服务意识,做到“微笑服务、周到服务、真情服务”2、劳动纪律:(1)教职工严格遵守园内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请假必须经领导批准
(2)上班时间没有重要的事情不接不打私人电话
(3)工作有责任感,热爱幼儿尊敬幼儿(4)搞好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分配(5)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6)体罚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