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生产、生产辅助单位安全生产职责第七十二条综采(放)队岗位责任制(一)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
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认真学习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
把安全工作放到重要日程上,安排生产的同时,必须先安排安全工作
负责本单位的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根据安全生产实际,及时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
建立健全各项生产管理、安全管理等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岗位责任,严格按照制度做好检查考核,并检查执行情况
经常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安全生产、安全技术教育努力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团结全队人员,注意发挥各副职的作用,积极采纳职工合理化建议,根据本队实际,合理分配劳动组织,做到分工明确,班干团结,劳动组织合理
每月召开一次领导班子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职工大会及时研究总结布置各项任务,解决有关问题
合理组织生产,按时完成矿下达年度、月度生产及安全任务
深入现场解决实际问题,无特殊情况每月下井不少于15天,不违章指挥
发生事故时必须及时赶到现场,查明原因落实人员,进行抢救和处理,总结事故教训,积极采取防范措施
队长不在时,必须指定一名副队长抓好本队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运行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创建“本质安全型”区队,参与本队危险源辨识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和持续跟进
(二)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1
队委书记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全面负责
对行政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制度等起监督保证作用
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督促行政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加强廉政建设,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提高党员素质,努力建设团结、务实、廉洁的班子,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