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权利汇总序号行政权力事项(一)种类(二)依据(三)公开方式(四)公开范围(五)不予公开的依据及梳理(六)部门最低完成时限(七)收费标准及依据(八)备注(九)1拆除人防工程审批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28条网络公开社会公开5个工作日拆除补偿:按拆除人防工程时的现行市场造价计算2人防工程口部附近修建建筑物或者地下构筑物审核行政许可《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条例》第16条网络公开社会公开7个工作日3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审批行政审批《黑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5号)第9条网络公开社会公开20个工作日易地建设4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行政许可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9条网络公开社会公开3个工作日费:市区1600元/平米,县(市)1200元/平米
依据:《关于黑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5对违反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行为进行警告、罚款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48、49条、《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条例》第27、28条网络公开社会公开6对违反《黑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行为进行罚款行政处罚《黑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第24、25条网络公开社会公开7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的确定行政确认《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47条网络公开社会公开8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行政确认《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57条网络公开社会公开9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行政征收《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条例》第9条网络公开社会公开市区1600元/平米,县(市)1200元/平米
依据:《关于黑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