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刑法文本中有许多地方都使用了其他一词,例如其他手”“”“”段、其他方法、其他行为,因此有人说正是因为刑法用语的不“”明确,导致刑法中很多罪名都成了口袋罪,使得刑法成为侵犯人“”民预测可能性和行为自由的刽子手。本文试图以《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第十一项为例,来说明刑法文本中的其他并不是毫“”无限制,立法者肆意妄为的产物,而是立法者深思熟虑,将其他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成果。我国是成文法国家,绝大多数法律是事前法,立法者由于自身的前瞻性有限,而社会高速变化发展存在很“”多不可预测性,那么在实际的法律应用当中,正确解读其他,执法者才能恰当使用自由裁量权,使得法律能被更合理的运用。关键词:其他;明确性;罪刑法定;口袋罪;非法集资1绪论1.1问题的现状刑法条文是以语言为载体来表达一定立法意图的。因而,刑法用语对于理解刑法条文之规定具有重要意义。用语严谨而规范不仅是刑法垂范久远的形式要求,更是刑法典价值和意蕴的体现。1现行“”刑法中,诸如其他法律套语和弹性语言的使用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刑法明确性下降,也使得司法人员在适用刑法过程中存在恣意擅断的情形,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这类语言的使用有其积极意义。由于立法技术的有限性,立法者认识的局限性以及社会的不断变化发展,刑法永远不能涵盖所有的犯罪现象,例举所有的犯罪手段。法律语言在对各种事实进行抽象活动中,只能是类型化的舍弃一些细节,加上法条用语会随语境和时空而产生流变性,这都会导致刑法规范必然呈现出一定的概括性。2并且,为了达到刑法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双重机能,也需要用一些概括性高、涵盖范围广、“”弹性强的语言来表达刑法。其他便应运而生。“”“”刑法文本中有许多地方都使用了其他一词,例如其他手段、“”“”其他方法、其他行为,因此有人说正是因为刑法用语的不明确,“”导致刑法中很多罪名都成了口袋罪,使得刑法成为侵犯人民预测“”“”可能性和行为自由的刽子手,也有学者说到其他的存在更是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其他等模糊语言的存在,影响了法律规范指引作用的发挥,不利于公民对法律的理解和遵守,往往造成很多人犯罪而不知其过。“”但事实上刑法文本中的其他并不是毫无限制,“”立法者肆意妄为的产物,而是立法者深思熟虑,将其他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成果。其他更能解决立法局限性,确保法律有效实施。从立法文本形式上讲,能够避免大量的同类事项的例举,体现了以简驭繁的立法技术。1“”刘林玲,《刑法中或者其他探微》[N],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年6月第3期,第81页。2付立庆,《论刑法用语的明确性与概括性》[N],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3年第2期,第93页。1.2问题的研究意义1.2.1问题研究的理论意义“”一方面许多学者片面的认为其他的存在是对罪刑法定的亵渎,影响公民的行为预测和行为自由,本文通过寻求理论支持,举出实“”例,找到方法指出学界一边倒所存在的问题,为证明其他存在必“”要性和正确适用方法找到理论依据。另一方面也要肯定其他作为一个概括性用语,从立法文本形式上讲,能够避免大量的同类事项的例举,避免刑法典过于臃肿,体现了以简驭繁的立法技术。1.2.2问题研究的实践意义“”“从《刑法》实际适用来讲,研究其他的存在必然性和规避其”他现存弊端不仅可以解决立法局限性问题,还能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从刑法规范实质角度看,它使刑法规范保护的法益具有了周延性,避免挂一漏万,因而有助于实现刑法的公平性,同时又给法官留下了自由裁量的余地,使静态的刑法能够在一定范围内适应多变的社会。31.3研究运用的方法和基本思路1.3.1研究运用的方法①文献参考本人在论文的选题论证、搜集研究、书写论文过程中,参阅和利用了很多前辈的文献成果,将他们文章中的正确理论、观点继承下来。参考文献不仅为本人的论文提供了真实科学依据,增加论文的信息量,也为读者和审阅专家提供了论文有关的文献题目,便于检索,已达到共享资源信息的作用。②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法是论文写作里常见的写作方法,它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