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事件调查与处理程序报告q/thjnj126-2009环境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分公司环境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处理的控制要求,以便于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环境事故事件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环境事故或事件,尽快进行调查,做好事故事件的报告和处理工作,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扩大并减少损失
本标准适用分公司与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的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处理等工作的控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记录控制程序不符合、纠正措施控制程序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3控制要求3
1环境事故事件的管理职责3
1安全管理部负责环境事故事件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环境事故调查的报告和处理工作,确保该程序的有效运行
2责任部门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环境事故事件,要根据本程序要求,尽快做好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2环境事故、事件控制的工作流程环境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守科学的原则
1环境事故、事件报告环境事故事件报告内容应包括其发生时间、地点、部门、简要经过、污染范围和采取的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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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事故、事件发生后,责任人或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报告安全管理部
2发生轻微污染事件,责任部门应立即报告安全管理部;发生严重污染事件,责任部门应立即报告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部应立即报管理者代表或经理,发生重大污染事件,安全管理部除按上述要求进行报告外,应在2个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3重、特大环境事故事件发生后,责任部门在报告的同时,应按《应急准备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