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近现代建筑调查考评方案为做好我县优秀近现代建筑的全面普查、评定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关于开展省优秀近现代建筑普查和评定工作的通知》(府厅字号)及《城乡规划局、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我市优秀近现代建筑普查和评定工作的通知》(规字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全面摸清我县优秀近现代建筑的底数,分类登记、造册、上报,力争多个建筑评为省优秀近现代建筑
二、普查、评定范围此次普查评定优秀近现代建筑范围为:全县行政区划内,1840年至1960年期间建设,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建筑艺术价值,与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相联系,能够反映我县城市发展历史、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已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除外)
具体包括:反映一定时期城市建设生活、历史与建筑风格,具有较高建筑艺术水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重要的名人故居和曾经作为城市优秀传统文化载体的建筑物等
三、参考标准1
主要指与重大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历史事件和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代表性建筑物或构筑物,包括:革命旧址,重要的纪念碑与纪念亭、名人故居、名人墓葬、烈士陵园等
包括著名近现代建筑师的主要代表作品以及其他具有代表性、标志性的建筑物、构建物等
包括建筑类型、空间、形式、工程技术或施工工艺等具有近现代建筑艺术和技术特色,具有较高研究价值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反映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等
在我县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等;其他具有近现代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建筑第1页共3页物或构筑物,包括宗教建筑、商业老字号等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第一阶段(年7月初至年8月中旬)
开展技术培训,进行全面普查的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年8月下旬至年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