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一,工作思路和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20xx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和《20xx年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一是加强派驻监管和飞行检查,督促生产企业全面落实兽药gmp,实现合格兽药出厂;二是继续推进兽药经营企业gsp工作,杜绝经营违禁药物和不合格兽药产品;三是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和故意经营,使用假劣兽药行为,规范龙头企业等集中供应使用兽药行为;四是进一步净化兽药市场,提高我省市场兽药产品抽检合格率,下大力清缴假劣兽药,降低兽药残留危害,促进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安全
年内实现兽药产品合格率提高3个百分点,畜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二,整治重点(一)重点产品1
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560号公告等公布的品种,以及标称防病,治病,促生长等用途,但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其他兽药,产品;2
合法企业生产的改变配方,改变批准文号的兽药产品,包括20xx年以来农业部和省兽药质量通报的不合格产品等;3
违法添加化学药品的中兽药;4
兽药标签不规范产品
包括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的产品;5
非法企业及非法,假冒产品;6
兽药标准已被废止且其产品已超过市场流通期的非法产品;7
未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许可证》或未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或未按规定完成批签发手续的非法进口兽药产品;8
畜禽产品中禁止用药物,抗生素(抗菌剂)类药物残留
第1页共4页(二)重点单位1
兽药生产企业
20xx年以来列入农业部和省重点监控的企业;飞行检查发现问题比较突出的生产企业;群众举报兽药质量问题突出的生产企业
兽药经营企业
通过gsp验收的兽药经营企业;农业部和省兽药质量通报中出现抽检不合格产品的兽药经营企业;群众举报,省兽药督办单中涉及的兽药经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