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回违规领取低保资金实施方案2012年3月19日至2012年4月20日,国家审计署武汉特派办对我镇社会保障资金进行了全面审计,武汉特派办通过与公安、工商、房管、人社等部门数据对比,查出2011年,全镇共有782户家庭不符合条件违规领取低保资金370余万元,(剔除已追回和重复数据)
根据审计署的意见和要求,按照县政府安排和南政办发[2013]33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镇开展追回违规领取低保资金的工作
为抓好落实,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认真贯彻《低保工作条例》,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从根本上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我镇低保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把有限资金用到刀刃上,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手中,努力实现城乡低保公平、公正、公开
二、目标任务此次追回违规领取低保资金总任务为370余万元,(剔除已追回和重复数据),按照审计署提供的名单,剔除有误部分,全部予以追回
三、组织机构为了切实抓好追回违规领低保资金工作,成立镇追缴违规领取低保资金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四、时间安排从2013年5月30日起到2013年6月30日结束
五、工作步骤(一)召开动员大会
镇追缴违规领取低保资金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各村、居委会主任,分管民政工作的干部参加,安排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明确时间结点
会后,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订追缴方案
(二)抓点带面
对明显不符合条件,有意、恶意骗保对第1页共2页象先行追缴,限期到位(2013年6月10日前),如不配合,司法机关将介入
(三)全面追缴
各单位根据工作对象、工作任务,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面追缴
首先要做好宣传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动员错领对象主动交回
其次是对其他对象下发追缴通知书,限期交回
第三是对拒不退回的重点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