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环境整治提升月活动方案为营造干净整洁、清新宜人的节日环境,让广大市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经研究决定,在街道开展“美化家园·喜迎新春”市容环境整治提升月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围绕“净化、美化、序化、亮化”目标,扎实开展市容环境整治提升月活动,通过大力实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小区治理、市场商场、建设工地、城市亮化、单位环境等七项集中整治行动,实现XX县区市容面貌和环境卫生全面提升,切实巩固“五城同创”工作成果
二、时间安排2019年1月5日(农历十一月三十)至2月3日(农历腊月廿九),共计一个月时间,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一)集中整治阶段(1月5日至19日)
各有关部门和居委会按照活动的统一部署要求,集中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活动
(二)巩固提升阶段(1月20日至2月3日)
各有关部门和居委会对春节前整治成果进行巩固提升,纳入长效管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1月18日至19日;2月2日至3日)
检查验收分两次进行,其中1月18日至19日对集中整治阶段情况进行检查,2月2日至3日对活动整体情况进行验收
三、全面开展市容环境集中行动针对街道市容环境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在做好日常各项管理的基础上,重点实施以下十项整治提升行动:(一)市容市貌整治提升行动
重点整治占道经营现象,全面取缔主要路段、重点区域、重要节点各类流动摊点和擅自设置的临时摆卖集中点以及菜场、市场外溢摊点,全面整治沿街门面店外经营、店外作业、乱摆乱放、乱扯乱挂等现象;全第1页共4页面规范户外广告、店招标牌,彻底清除主次干道沿线各类横幅、条幅、布幔、玻璃门窗和地面“广告”,修复各类广告、招牌缺失和破损画面;严格规范管理商家在节日期间设置宣传点、宣传车、高音喇叭宣传促销、沿街散发宣传单等行为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队、生态办、居委会、综合治理办公室)(二)环境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