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迁拆违集中督查月活动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集中督查,加大征迁拆违工作违纪和问责案件的查办力度,进一步增强部门单位和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加快征地拆迁、房屋征收工作步伐,提升工作效能;进一步严格控制新增违法建设,确保实现违法建设“零容忍、零增长”
二、工作内容把征迁拆违集中督查月活动纳入十月中旬至十一月中旬大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集中人员、集中精力对征地拆迁、房屋征收工作效能和阳光操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控违拆违工作推进情况、相关单位和部门履责情况、党员干部参与违法建设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性质和轻重程度,实施责任追究和纪律处理
三、组织领导成立区征迁拆违集中督查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同志任组长,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纪委监察局、区征收征拆安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区征收办、区防违拆违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负责征迁拆违集中督查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区纪委监察局负责集中督查月活动的安排、实施和协调,其它成员单位根据集中督查月活动安排和各自职责,参与配合监督检查工作
全区组成2个督查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一)严格工作责任
集中督查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把集中督查活动列入当前各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强力推进
要按照统一领导、多方配合、有序开展的要求,建立工作协调联动机制
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负责人
征地拆迁、房屋征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控违拆违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二)严格工作方法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始终把学习掌握政策作为开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把严格执行政策作为对全第1页共2页体工作人员的硬要求
督查工作人员要当先锋、作表率,按照“四个一流”的要求,坚持一线现场工作法,采用“访”、“查”、“督”的方式,用敢于较真、真督实查的优良作风,确保督查月活动取得阶段性实效
(三)严格责任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