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管系学生综合测评考核规定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工作,建设良好的校风、学风,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三自”能力,根据《长沙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规定
一、考评办法(一)综合测评的基本要求1
综合测评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我评价与集体评价相结合的方式;2
每学期进行一次,在下一个学期第四周内完成;3
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测评结果;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测评结果有疑义的,可向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此进行复议;4
各班级要建立考勤簿、活动登记册等,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登记制度使学生日常的思想品德、学习情况、组织纪律、集体活动及文体竞赛等情况都有原始的记载,为综合测评奠定可靠的基础
(二)综合测评程序1
个人自评,对照评比细则,如实填写《长沙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表》;2
班级成立审核小组,成员包括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学生代表(人)
审核小组对本班学生综合测评表进行核实后,上报系部;13
系部成立审核小组,成员包括系党总支书记、辅导员老师(2人)、团总支学生会组织部部长及干事,测评小组对班级上报结果进行审核,生成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及专业排名
系部测评工作小组向学生反馈综合测评成绩及专业排名,如有异议,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测评小组提出复评;5
系部测评工作小组在各专业年级范围内将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及专业排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综合测评成绩及专业排名以年级为单位存档
二、考核细则(一)奖励加分:基本活动加分参加系外活动无获奖情况但进入复赛或者入围名单学期最高加分总分为2分(必须出示盖有活动组织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0
5分一次,其他获奖情况(必须出示获奖证书复印件)按标准加分
关于系内活动加分(必须针对法管系全体同一年级学生开展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