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业保险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我县开展养殖业保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建设,服务“三农”为宗旨,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的,以维护农民利益为核心,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促进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我县的养殖业保险工作,采取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与政府联办模式
具体工作的开展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政府引导的原则
政府通过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协同牧业、水利、气象、宣传等部门,引导和鼓励养殖户、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保险,积极推进养殖业保险业务的开展,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强养殖业的抗风险能力
(二)市场运作的原则
养殖业保险业务以经办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
经办机构要重视经营风险,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自主自愿的原则
养殖户、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办机构、各乡(镇)场等有关各方都要坚持自主自愿
(四)协同推进的原则
养殖业保险补贴政策要同农业信贷、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
牧业、水利、气象、宣传、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各方要对经办机构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疾病防治等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三、主要内容和工作目标(一)补贴险种
能繁母猪、奶牛;2
根据国家确定的其他养殖品种
(二)投保条件
养殖场地及设施符合卫生防疫规范,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第1页共5页2
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3
投保个体应是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所在地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必须具有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4
保险经办机构制定的经保监部门审定通过的其他条件
(三)保险责任
财政部门提供保费补贴的养殖业保险业务,其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