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实施细则…………………
4东莞市中央“千人计划”人才配套资助实施细则……
31东莞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管理实施细则…………
37东莞市特色人才住房补贴申领实施细则………………
47东莞市特色人才居留和出入境、落户等事项办理规程……………………………………………………………52东莞市特色人才医疗服务办理规程……………………
63东莞市特色人才社会保险办理规程……………………
67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市特色人才的认定评定工作,加快建立科学、规范、突出能力和业绩水平的高层次人才评价和选拔体系,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委发〔2013〕8号,以下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特色人才包括“三重”建设、园区建设、特色区域建设等所涉及的行业、产业、项目、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紧缺急需或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依其业绩和贡献不同,划分为“一类人才”、“二类人才”、“三类人才”三个层次
第三条特色人才通过认定和评定两种方式产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和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特色人才认定评定工作的统筹领导;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以下简称“市人才办”)会同市各行业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特色人才认定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认定评定的范围与条件第五条特色人才认定评定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重点是在第一线从事专业技术或生产研发工作的优秀人才中认定评定产生
认定评定范围和标准详见《东莞市特色人才目录》(附件1)及《东莞市特色人才申请受理部门目录》(附件2)
第六条特色人才申报人除应具备相应认定评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