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评定专项总结为了落实新一轮课程改革的精神,提高我市小学教育教学水平,完善九年义务教育的评价体系,促进小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同时和初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接轨,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小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实施一年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现总结如下:一、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素质教育的正确方向小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是基础教育改革的一项政策,是全面反映小学生的发展状况,体现九年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学生的基础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
按照新课程标准的要求,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与创新、心理与健康、审美与个性为基本内容,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以学生评定为主体,把学生的全面发展与个性差异相结合,采取了多元化的评定方法,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推动我市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
在综合素质评定工作中,我校始终坚持导向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发展性原则、多元性原则、差异性原则、人文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坚持素质教育的正确方向,从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培养了学生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有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反映了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
在坚持评定内容全面性的前提下,又注重了学生的个性化发展,灌注了学生的特长和潜能,做到了操作性强、实用性强,简单、易行、科学、合理
二、评价的组织机构我们学校成立了评定委员会,由校长和教师、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校的评定工作,评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以聂玉文为组长、杨文成为副组长,闫福城、张建萍、王红英老师为副组长,翟景争、韩鹏、孙珂、赵之蕴、李洁清为学生代表
提前向全校公示,并报乡中心校备案
三、评定的目标、标准(一)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第1页共14页改革的通知》中,确定了本次综合素质评定五个方面的目标:道德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