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民族地区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不断改完善民族地区的法治环境,加快民族地区的法治建设步伐,提高民族地区的法治水平,使民族地区在法治的保障下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促进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从而顺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处中国华南,位于东经104°26'—112°04',北纬20°54'—26°24'之间,北回归线横贯全区中部
广西南临北部湾,面向东南亚,西南与越南毗邻,东邻粤、港、澳,北连华中,背靠大西南
广西周边与广东、湖南、贵州、云南等省接壤
是中国与东盟之间唯一既有陆地接壤又有海上通道的省区,是华南通向西南的枢纽,是全国唯一的具有沿海、沿江、沿边优势的少数民族自治区
全自治区聚居壮、汉、瑶、苗、侗、仫佬、毛南、回、京、彝、水、仡佬等民族
首府南宁是东盟十国和中国团结合作的聚会地点,素有绿城之美称
一民族地区法治环境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多年以来,民族地区的法治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但是与其大地区相比差距在扩大,因而不能适应全国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同时也阻碍着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
民族地区的法治环境存在以下问题:(一)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民族地区社会落后,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教育、卫生等,全国6000多万绝对贫困人群大多集中在民族地区,有专家估计最落后的民族地区与最先进地区的发展水平相差50年
很难想象在十分贫穷的地方有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完备的民族法律体系的缺失
民族法律体系中目前最为紧缺的是两类法律:一是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法律,二是散居少数民族的权益保护法
与新修订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以下简称《自治法》)相配套的法律大多尚未出台,很大程度上增加了《自治法》的现实操作难度
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没有及时根据新修订的《自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