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滥用综治方案做好信息报送
要切实做好专项整治信息工作,加强工作沟通
建立联络疏通的信息沟通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于每月的3日、17日向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整治信息、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处理要随时上报;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
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58号)精神,确定在全区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遵循“全区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原则
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全面整治
依法坚决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惩罚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同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力争通过专项整治,有效遏制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一)初级农产品生产领域
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未审定公布的农药、兽药、鱼药和饲料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大力加强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抗生素和水产品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乙烯雌酚、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等禁限用药物残留监测;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
区商贸局配合)(二)食品生产加工领域
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
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无证的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行为
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第1页共5页的监管,加强生产过程监督,对监督抽查不合格、年审不合格的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