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北区司法局文件北政司法发〔2011〕5号关于开展2010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通知各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的规定及青岛市律师协会(青律发[2011]1号)《关于开展2010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律师工作实际情况,现将2010年度我区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凡2011年1月1日前经山东省司法厅许可执业的律师,均应参加2010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
二、考核内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主要考核下列内容:(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二)律师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三)律师办理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类别和服务质量,办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情况;(四)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五)律师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六)律师参与警示教育活动,党员律师参与创先争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活动情况;(七)律师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八)律师遵守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参加本所组织的党建、学习培训等活动情况
三、考核等次和评定标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一)律师执业活动符合下列标准的,考核等次为“称职”:1、能够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较好地履行法定职责;2、能够依法、诚信、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未因执业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3、能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4、能够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遵守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
(二)律师执业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1、因执业不尽责、不诚信、不规范等行为受到律师事务所重点指导、监督或者受到当事人投诉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