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基准1.绩效考核测评的能力绩效考核测评的能力是任职者担任职务的能力,包括潜在能力和显在能力
潜在能力主要以知识、技能、体力、耐力以及经验性能力来体现;显在能力通过工作成果(质和量)以及工作态度来体现
2.绩效考核的种类员工绩效考核分为能力考核和业绩考核两大系列
(1)能力考核是参照职能标准对员工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特定职务的能力进行的测评
(2)业绩考核是参照职务标准对员工在一定期限内职务工作完成的内容和水平进行的测评
3.绩效考核项目(1)绩效考核项目对应于被考核者的职务、级别分别进行设置
(2)绩效考核表的格式以及评分标准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报请后确定
二、考核实施1.考核实施期限与测评期限如下图所示:考核种类实施频度实施月份测评时间、测评期间能力考核每年一次每年12月本年度11月30日业绩考核每年二次每年5月、11月上年度11月1日至本年度10月31日2.考核对象考核对象限于测评期末日在册的全体员工,但下列人员排除在外:(1)连续工作年限不满一年者(截止到测评期末日)
(2)因长期缺勤(包括工伤)或停职等原因,测评期间出勤不满两月者
3.考核者及测评阶段(1)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在整个测评期间有上、下级直属关系
(2)考核者已取得考核者资格
(3)在测评期间因工作转换、人事调整或原有测评关系变更等原因致使无法对被考核者进行充分测评或者造成测评困难,经总经理批准后寻找能够替代原直接上级的考核者完成考核工作
4.考核者的职责(1)第一考核者(主任或主任级以上人员)必须站在直接领导、监督的立场上,对于希望强调的考核项目的评分、评语以及对测评结果有显著影响的事项需特别予以注明
(2)第二考核者必须在职务、级别上高于第一考核者,对于希望强调的考核项目的评分、评语、对测评结果有显著影响的事项以及与第一测评结果有明显差异的部分需特别予以注明
第二测评结果与第一测评结果有明显差异时,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