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东阳市财政局文件东人劳社[2009]190号东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用工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用工管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的基本权益,合理控制财政支出,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用工管理办法:一、编外人员用工管理范围党政机关各部门、检察院、法院、垂直管理部门(机构)、群团组织、镇乡(街道)、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使用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或特殊性岗位的编制外聘用人员(以下统称编外人员)
二、编外人员用工管理职责编外人员用工管理工作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用人单位共同负责
(一)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用人单位编外人员用工计划的审批;负责用人单位编外人员用工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用人单位编外人员用工情况登记备案;负责办理编外人员社会保险事宜
(二)市财政局:负责行政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补贴、福利等经费的预算和核销;负责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补贴、福利等经费的监管;负责用人单位编外人员用工情况的监督
(三)用人单位:负责编外人员的聘用、考核、解聘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用人单位编外人员工资、补贴、福利的发放和社会保险的缴纳
三、编外人员用工计划的审批原则(一)人员缺编,补充人员预计需超一年时间
(二)用人单位因车辆、仪器等设备增加,在编人员无法满足专业使用要求
(三)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四)编外人员用工计划的审批年限为1-4年,到期重新审批
四、编外人员经费安排原则和管理办法(一)纳入综合预算单位编外人员经费安排实行经费与人员计划相分离的管理办法
(二)纳入综合预算单位编外人员经费安排分为二类:专项核定专项管理和专项核定列入公用经费包干使用,具体由市财政局确定
(三)编外人员经费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