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秋季荔城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为满足我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荔城区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招聘工作人员110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公开招聘职位、人数及条件㈠、招聘职位、人数:共33个单位,84个职位,招聘110人
〔详见附表:荔城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㈡、要求条件: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政治权利;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精神;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要求;4、原则上限定在18周岁以上(1992年8月30日前出生)至30周岁以下(1980年8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5年8月30日以后出生);5、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6、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2010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0年春季省公务员招考版)中“××类”下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
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
招聘职位条件要求为具体专业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条件可放宽职位该专业所属的大类专业(专业指导目录平行对应专业大类)
7、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除招聘单位另有规定外,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31日
8、符合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其他条件
㈢、招聘对象范围:1、面向社会,持有《全国普通院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