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元氏矿业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元氏矿业有限公司安全奖惩制度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为认真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增强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根据《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劳动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现将本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附件: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元氏矿业有限公司安全奖惩制度二0一三年四月一日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元氏矿业有限公司安全奖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劳动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规定,为认真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增强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公司所属单位及员工均属奖惩范围。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者,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三违”和事故责任者,不管是干部还是工人,一律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直至行政处分。第3条实行经济处罚的同时,要坚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员工执行规程,遵章守纪的自觉性,防止以罚代管,以罚代教。把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结合起来,对典型单位和个人实行重奖重罚。第4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对贯彻本制度全面负责,安全监察部负责对本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5条公司所属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本制度,使每个管理人员、职工熟知本制度具体内容。本制度解释权属元氏矿业有限公司。第二章奖惩第6条公司设安全专项资金,用于本公司安全奖励。安全资金来源:1、因安全原因扣除的工资部分;2、违犯本制度规定的各项罚款;3、集团公司发给的安全奖;4、根据本公司安全风险抵押金实施细则规定的扣除部分。其中的第2项安监部具有处置权,各项罚款可用于安全各种奖励、安全活动费用支出以及罚款返还。其它三项安全基金支出或奖励由安监部提出方案,公司安全办公会研究批准,单位单独造表发放。第7条安全罚款由安监部进行考核,月底写出考核意见经安全副总经理批准,报企业管理部考核办,由劳动保险部、财务部从工资中扣除,独立建账,专款专用。第8条对发现事故征兆,及时采取果断措施或制止严重“三违”,避免重大事故或灾害发生的有功人员、救治工伤事故的有功人员奖励100—500元。第9条对揭发隐瞒严重“三违”和事故的举报者,给予100—500元奖励,特殊贡献的提交公司安全办公会给予重奖。第10条对在职工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中成绩突出,对安全工作有建树活体安全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者给100—500元奖励。第11条在安全管理过程中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并发明和创造了先进安全管理方法,未出现因工作失误导致事故发生的安全管理人员给予50—200元奖励。第12条对在处理事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视情况给予100—1000元奖励。第13条对生产工作中用于保护国家财产和他人人身安全维护矿山安全生产秩序和抢救事故的有功人员视贡献大小给予300—1000元奖励获重奖。第14条对发生工亡、重伤、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重特大机电运输事故的单位和直接责任者以及领导班子成员,按《井矿集团安全质量年度奖罚规定》和《井矿集团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罚和追究。第15条对隐瞒工伤及非伤亡事故的单位给予100—500元罚款;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100—200元罚款。第16条凡因事故汇报不及时或因通讯故障而延误事故抢救的,对当事人及责任者罚款100—200元。第17条值班人员擅自脱岗,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医疗、救护值班人员不坚守岗位或急救装备、器材、药品不齐全影响工伤急救的,对责任者和医院院长各罚款100--300元。第18条公司医院未建立职工血型档案的或血型档案不符,对院长罚款200元。第19条发生事故后,不积极投入抢救,延误抢救时间的,对责任者罚款200元。第20条在抢救处理事故中,由于指挥错误或医疗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者,罚款500元直至追究行政责任。第21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凡未建立安全责任制或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