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对陪审员管理沟通材料人民陪审制度是审判机关汲取法官以外的社会公众代表参加案件审判的制度
它能够为社会分享审判权力提供途径,并因此使公众对司法的监督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同时在审判组织中产生内在的制约与配合效果
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在选任和管理中存在着一些不足,怎样使人民陪审制度不会形同虚设,是我们现在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人大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选任分为一般选任和个案选任
一般选任由各级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审查资料,人大任命,个案的选任则是在办案具体个案中由人民法院通过电脑随机选任
这其中有两个问题,一是,人民陪审员的资格审查权和提名权交给人民法院不妥,这样人大在任命时的课选择范围就很小,在实际中,很多情况是选任结果缺乏代表性,过于集中于政府部门,有悖于从前指定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初衷
况且由被监督者选任监督者,这不免让人对这种监督权产生质疑
第二,个案的选任是通过电脑随机选择,但是在这一方面人大有没有真正监督到位,是否真的有电脑选择,还是大部分是人为操控
为何现在很多人民陪审员成了某一人民法院甚至是某一法庭的“专业户”,这些问题都带给我们诸多思考
有学者提出,可以在地方人大成立一个隶属于人大常委会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委员会,各单位或所在地区向该委员会推举复核条件的公民作为候选人,具备条件的公民本人也可以直接向该委员会自荐
笔者认为,这个建议比较可取,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对人大对法院的监督有着积极作用
由选任委员会负责陪审员的资格审查和管理,人大真正掌握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权,才能为司法的公正提供保障
同时,在个案的任选上,对如何保证随机性这个任务也应交由选任委员会负责
在如今这个网络发达的时代,人民法院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委员会第1页共4页可以建立一个联网系统,专门针对陪审员的选任
人民法院将一定时间内需要合议庭的开庭案件数量报给委员会,由委员会在系统中进行电脑随机摇号抽取,然后将名单发给该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