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卫生监督检查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力度,依法纠正、查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临沧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卫生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临卫发〔2009〕104号)精神,结合我县传染病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依法做好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监督工作,切实履行传染病防治监督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促进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检查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
三、检查对象(一)医疗机构: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
县直各医疗机构、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卫生局负责辖区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检查
四、检查内容(一)医疗机构
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医疗废物处置、艾滋病防治、消毒剂使用等情况,详见表1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传染病疫情监测、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疫情调查处理、医疗废物处置等情况,详见表2
每个受检查的医疗机构填写附表1;受检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填写附表2
第1页共3页五、时间安排第一阶段(2009年4月)为动员部署阶段
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2009年4月—7月)为组织实施阶段
卫生监督所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开展监督检查
第三阶段(2009年9月)为总结阶段
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卫生监督所要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