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培训教案(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部分)一、执法依据(一)、综合部分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2003)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质检总局第2号令-2001)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质检总局第14令-2002)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2]109号)5、《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国质检锅[2003]194号)6、《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22号令2002)7、《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锅[2003]207号)8、《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国质检锅[2003]194号)9、《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3]249号)10、《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定》(国质检锅[2002]235号)(二)、锅炉部分1、《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2、《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7]74号修改)3、《有机载热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3]356号)4、《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TSGG1001-2004)5、《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TSGG7001-2004)6、《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2003)7、《锅炉定期检验规则》(质技监局锅发[1999]202号)8、《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劳人锅[1988]2号)9、《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质技监局锅发[1999]217号)10、《锅炉化学清洗规则》(质技监局锅发[1999]215号)11、《锅炉司炉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国质检[2001]38号)12、《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199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