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世博畜禽产品安全保障暨第十五次畜禽产品安全监管联防工作会议交流材料全面监管确保供沪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安徽省动物卫生监督所(2009年10月15)为提高进沪动物及其产品质量,我省结合产地检疫推进年活动,全面监管,确保供沪动物产品安全
一、全面规范产地检疫,为提高供沪动物产品质量夯实基础
(一)制定目标方案
2009年,为切实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省农委在全省开展“动物产地检疫推进年活动”,印发了《关于开展动物产地检疫推进年活动的通知》(皖农牧〔2009〕66号)和《安徽省动物产地检疫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对产地检疫推进年活动作了具体部署
一是全面建立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制度
要求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物主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安徽省动物产地检疫实施办法》、《安徽省动物报检制度》的规定,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机构就近设立的报检点申报检疫;二是全面设立产地检疫报检点
要求各地根据动物饲养量、空间分布以及交通条件,按照既方便群众、又有利于动物卫生安全的原则,科学设立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
报检点要有固定的地点(场所)、人员、联系方式,配备必备的检疫、消毒器械
报检点统一挂牌(以市为单位统一设计),做到报检电话、检疫人员、申报时限、受理程序、检疫程序、检疫内容、出证条件等上墙公示
全省报检点基本情况(包括设立单位、地点、检疫人员、报检电话)在省、市、县农业信息网及安徽畜牧兽医网、安徽省动物卫生监督网向社会公开
三是规范产地检疫报检受理
要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机构、报检点接到动物检疫的申请后,要认真填写《安徽省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登记表》,按规定受理检疫申报;四是规范产地检疫程序和检疫操作
要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机构、报检点受理检疫申请后,在规定时间内派出人员实施现场产地检疫
检疫过程中认真填写《安徽省动物产地检疫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