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方案为更好地完成国家下达给我县的退耕还林任务,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令第367号)、《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通知的实施意见》(府发28号)和《县年退耕还林工程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府发62号)的要求,针对我县退耕还林存在的问题,制定本补充方案
一、目标任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县年度退耕地还林工程建设任务为15000亩(工程建设期为8年,2011年接受上级整体验收),经-2009连续三年的年度检查验收,实际保存合格面积12991
5亩,不合格面积
对不合格面积由县人民政府统一调出(原退耕户不再享受退耕还林政策),安排有关乡镇落实,具体任务分配见附表
各乡镇在落实任务时应以“大户承包、集中种植”的方式为主,单块退耕地造林面积≥20亩,并首选桉树、杨树等速生树种,以期早成规模、早见成效
二、实施步骤1、年2月底前:制订明确的实施计划、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建设地点,调整好作业设计;责任单位
2、年3月底前:完成整地打穴;责任单位
各项目承建乡镇、退耕造林户
3、年4月20日前:全面完成种植;责任单位
各项目承建乡镇、退耕造林户
4、年5-6月:幼林抚育;责任单位
各项目承建乡镇、退耕造林户
5、年9-10月
种苗、肥料采购和供给,由县退耕办统一负责
三、具体措施(一)落实工作责任本次调整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任务工作在县退耕还林工作领第1页共4页导小组领导下统一进行,由县退耕办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实施与管理,退耕办主任同志为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人;各项目承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内项目建设责任人,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工程建设质量列入政绩考核内容
具体工作职责如下:1、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建设的领导、决策、协调工作
2、县退耕办负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