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整顿方案为认真吸取汛期以来全国发生的各类事故教训,坚决遏制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严格按照年初目标责任书要求,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全面落实“优质高效、文明服务”工作方针,不断强化执法管理,确保水上安全形势稳定,为实现“平安水上交通”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整治目标及内容通过专项整治,全县水上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船员的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逐步提高;水上运输船舶技术状况及适航性能明显改善;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落实;非法摆渡船舶及船舶超载、超抗风等级航行等违章违规行为得到查处,确保全县水域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整治内容是:1、未经县政府批准的非法渡口;2、利用“三无”船舶进行非法摆渡;3、无船员适任证书擅自从事船舶摆渡;4、不按要求落实救生措施;5、船舶超员、超载;6、其它违法、违章行为
三、方法步骤专项整治工作从2012年8月25日开始,至2012年10月25日结束,为期2个月
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8月25日至9月10日)各乡镇要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水上交通安全意识
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要全面排查摸底辖区内非法摆渡、“三无”船舶情况及合法渡口、渡船综合安全性能状况,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取缔方案,第1页共2页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
(二)专项整治阶段(9月11日至10月10日)在乡镇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实行集中整治
严格查验运输船舶技术性能是否满足适航要求;辖区内是否存在非法渡口及“三无”船舶;船员是否经过安全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查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11日至10月20日)各乡镇要组织精干力量及时查漏补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