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保护好饮用水源安全为目的,以严厉打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切实规范水源地的规划、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采取部门联动和行动稽查等手段,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
二、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环保局、公安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卫生局、水利局、交通局、工商局、监察局、司法局、信访局、各镇政府领导为成员的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调度汇总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组织对典型案件的查处,对各类整治情况进行指导、督办、稽查
为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达到预期目标,各镇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三、工作内容㈠以建制镇为单位,查清辖区内饮用水源(含备用水源)分布、水源构成、水质状况
划定并上报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
㈡排查辖区内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下游3000米和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周围1000米范围内工业污染源(点源)分布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农业面源、生活污染源和流动源的分布以及污染程度;㈢制定饮用水源地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㈣制定本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长效管理措施
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清查出的污染饮用水源的排污单位和问题进行整治;对涉及各有关部门职责范围第1页共4页内的事项,由市监察部门督办;对影响并污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的企业,由各镇提出关停搬迁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四、时间及进度安排㈠调查摸底、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3月—7月)在完成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各镇、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定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