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培训班讲义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与福利待遇管理主讲人:孙志芳第一章、退休的条件、审批手续、退休待遇
第二章、离休干部待遇
第三章、福利补贴
第四章、职工死亡后的丧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和发放办法
第五章、假期和假期待遇
第一章、退休的条件、审批手续、退休待遇
退休是人事管理的重要环节,一般是指工作人员达到规定年龄,工作时间达到一定年限,或者丧失工作能力,办理有关手续,离开工作岗位,由国家或工作单位给予生活保障,安度晚年的人事管理制度
退休制度是指国家制定并颁布实行的关于退休方式、退休条件、退休待遇、退休审批和退休安置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总称
一、退休条件(一)、机关工作人员退休条件1、国家公务员退休条件(1)、应当退休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四章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2)、提前退休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四章第八十八条规定: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①、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②、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③、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⑶延长退休条件①、选举产生的省级干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规定: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经选举产生,在任届未满时达到退休年龄的干部,可到任届期满后办理离退休手续,但只限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委员,政协正副主席、常委
盟市、旗县人大、政协领导干部及其它经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不在规定的范围
②、女性处级干部按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的有关精神,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县处级女干部,凡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其退休年龄可到60周岁
2、机关工勤人员退休条件根据国发[78]104号文件规定,机关工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该退休:(1)、男年满六十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