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招商引资质量方案为进一步强化开放型经济工作,建立招商引资激励机制,调动各乡镇(场)、各部门抓好开放型经济工作的积极性,在全县形成招商引资工作的合力,提高招商引资质量,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实事求是、讲究实效的原则,特制定本考核评比方案
一、考核对象各乡镇(场)、四大兵团成员单位
二、考核时间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三、考核内容1
招商引资的内、外资项目和建材项目、纺织服装、新材料、新能源项目开工和投产等情况;2
招商引资内、外资进资和出口创汇等情况;3
各乡镇(场)、各单位引进内外资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超亿元项目、国内200强以及世界500强项目等情况
四、考核依据(一)开工、投产认定1
开工项目以项目基础建设出地面为准(以工业园区管委会认定为准);2
投产项目以缴纳税收或申报规模企业为依据(以县国税局、地税局提供的数据为准);(二)进资认定1
外资进资已办理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外资验资报告等手续(以市外经贸委认定为准);2
内资进资引进内资必须具备项目合同、投资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购买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以市外经贸委认定为准);3
出口创汇第1页共4页以南昌海关确认的出口创汇数为准;(三)项目个数认定内资项目以项目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为准,外资项目以办理外商注册手续为准
申报规模以上企业个数以统计部门认定为准,总部经济企业个数以工商税务部门认定为准
五、评定标准及计分办法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实行两百分制,具体评定标准和计分办法是:(一)签约率(5分)完成年初下达的开放型经济工作指导目标任务的得5分,未完成年度引进项目任务的,按完成比例计分,超额完成的按比例加分
(二)注册率(15分)按照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督促、协助招商引资项目履约并实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按完成任务比例计分,总分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