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决策制度,明确董事会、经理层、职能部门的决策责任和权力,保障决策层、经营层正确行使职权,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会议决策主要包括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专业会议和部门会议的有关决策事宜
第二章董事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第三条董事会是集团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同时行使成飞集团的管理和决策职能
董事会通过会议形式做出决策,会议决策应以维护出资者和公司利益为行为准则,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一)制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和决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和决定限额以下的投资方案;(三)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六)制订公司发行债券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下属企业的分立、合并、停业、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九)拟订公司章程,审议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经营机制重要变动方案;(十)提出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报酬的支付方式建议以及下届董事会人选的推荐意见;(十一)经中航一集团同意,聘任、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和奖惩;(十二)听取并审查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十三)向中航一集团汇报工作,执行一集团的各项决定;(十四)中航一集团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董事会会议的参加人员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董事,为使董事会决策更加科学化,可以吸收一定的外部专家作为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独立董事由董事长聘任并报出资人(中航一集团)备案
第五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