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及身心障礙社會福利機構等場所自衛消防編組演練暨驗證實施計畫消防署94
16消署預字第0940500157號函壹、目的:為落實老人及身心障礙社會福利機構、醫院(以下簡稱「老人及身心障礙社會福利機構等場所」)防火管理場所自衛消防編組訓練之實施,確保火災發生時本建築物內工作者、居住者或入院患者(以下簡稱「在院者等」)之安全,並提示適當應變有關之自衛消防編組訓練整備之指導方法
貳、對象:本計畫之適用對象為長期照護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老人服務機構(限供日間照顧、臨時照顧、短期保護及安置者)、護理之家機構、產後護理機構、醫院等場所
參、構想:於火災發生時,自衛消防編組之成員(以下簡稱「隊員」),應採取之應變事項
同時,依各社會福利機構、醫院等之建築構造、內部裝潢、避難防災等情形,設定界限時間,並驗證在此時間內是否可以進行完所需之應變事項,藉此提昇自衛消防編組訓練之整備
肆、進行步驟:自衛消防編組之演練暨驗證,其進行步驟如下:一、設定界限時間,並進行各應變事項之演練,評估應變事項之動作及流程是否正確
二、記錄有關之應變時間,驗證應變事項能否在規定之界限時間內完成
三、演練暨驗證結束後,對演練場所有關人員之演練動作、流程及應變時間,評估其是否符合規定,如不合規定,應指導有關人員進行改善措施,並擇期再次辦理驗證
伍、應變事項:火災發生時,隊員應採取之一般應變事項如下
但仍應按照各建築物之實況加以考量,另於各個應變事項之實施情況,指揮據點(如中控室)必須將訊息作一元化的管理
一、確認起火處所:藉由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受信總機或受信副機,確認起火區域
二、確認現場:到起火處所確認現場狀況
三、通報消防機關:用電話或緊急通報裝置,向消防機關通報火災之訊息
四、初期滅火:使用滅火器或室內消防栓(有設置時),進行火災初期滅火
五、形成區劃:關閉防火門及防火鐵捲門等,形成起火區劃、鄰接區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