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事分开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分类范围(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以社会功能为依据,合理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坚持根据职责和特点,细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掌握标准,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分类依据;坚持分类指导,对不同类别事业单位实施不同的改革和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依据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3个类别
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
(三)分类范围
党委、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群众团体机关及其他组织所属事业单位
协会、学会、基金会等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不纳入分类范围
二、标准和要求(一)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
即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主要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
此类单位逐步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
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认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包括国家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解释、党中央和国务院文件的有关规定;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必须有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政策规定明确授权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授权承担行政职能的,主管部门委托承担行政职能的,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保障的,主要职能不是行政职能的,不划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
(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
即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不承担公益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
此类单位要逐步转为企业或撤销
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第1页共3页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认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应具备以下3个条件之一: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营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