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XX年XX年度传统产业领军和龙头企业实施方案为促进产业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树立产业标杆,充分发挥一批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评选一批传统产业领军企业和龙头企业
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组织领导成立**市传统产业领军企业和龙头企业评选联席会议,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市政府副市长林海为召集人,市经信局局长陈胜荣为副召集人,市经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统计局、科技局、市场管理监督局、商务局、安监局、金防办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统筹负责指导推进我市2018-2019年传统产业领军企业和龙头企业评选活动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经信局),负责评选活动日常工作
二、评选对象全市注册的一套表联网直报的电机电器、船舶修造、茶、大健康产业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
三、名额安排(一)领军企业
拟评选8家,其中电机电器产业企业3家、船舶修造产业企业1家、大健康产业企业1家、农业企业1家,服务业企业2家
(二)龙头企业
拟评选15家,其中电机电器产业企业6家、船舶修造产业企业2家、茶产业企业2家、大健康产业企业2家,服务业企业3家
四、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
企业依法诚信经营,银行信用记录良好
企业成长性良好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且2017年度内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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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且2017年度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指标要求1
领军企业2017年度纳税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纳税额达400万元以上的农业企业,纳税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
龙头企业⑴电机电器产业企业
2017年度产值在1
5亿元以上且纳税额达500万元以上的电机电器整机企业;产值在1亿元以上且纳税额达100万元以上的电机电器配套企业
⑵船舶修造产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