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露天采石场安全标准化考评方案(试行)第一条为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2007-2006)工作的开展,指导本市露天采石场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本市露天采石场安全标准化的等级考评,其他行业露天矿山参照执行
第三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考核年度内没有发生死亡责任事故和虽发生死亡责任事故,但不属于国家关闭的依法生产矿山企业可以参加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以下简称:标准化企业考评)
第四条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小型露天采石场实施指南》(AQ2007
5-2006),露天采石场安全标准化考评方案分安全管理、露天开采系统2个考评类目,考评类目下设考评项目(见附表一、附表二)
考评项目赋标准分,对照考评内容和考评办法对考评项目进行考评,评出各考评项目的考评实际得分,考评类目下各考评项目考评实际得分之和为该考评类目的考评实际得分
第五条露天采石场安全标准化考评采用百分制,标准分为l00分,其中安全管理考评占40%,露天开采系统考评占60%,两者相加为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实际得分
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AQ2007
1-2006),按照安全标准化实际得分和百万工时伤害率、百万工时死亡率将露天采石场企业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四级企业、五级企业(见附表三)
第六条露天采石场安全标准化等级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其中五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四级企业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三、二级企业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一级企业由各县、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第七条露天采石场安全标准化等级考评程序:(一)企业组织自评小组,按照本办法自评本企业安全标准化等级,形成露天采石场安全标准化企业自评报告(简称:企业自评报告),同时将企业自评报告提交委托的安全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