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城市信用合作社方案近几年来,城市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
城市信用社)在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服务中小企业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目前城市信用社还存在不少问题,相当一部分城市信用社在经营活动中,背离了合作制原则和为广大中小企业及居民服务的宗旨,擅自从事商业银行业务,管理不规范,经营水平低下,不良资产比例高,抗御风险能力差,形成了相当大的金融风险
因此,必须对城市信用社进行彻底的整顿和规范
根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为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确保城市信用社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现就整顿城市信用社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整顿工作的总体要求整顿城市信用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通过清产核资,摸清城市信用社资产负债状况和风险程度,选择不同方式处置和化解金融风险,逐步建立有效的防范风险机制
按照“自愿入股、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原则把城市信用社真正办成合作金融组织
二、整顿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清产核资城市信用社的清产核资工作,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通过清产核资,全面查清城市信用社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财务的真实情况,核实各项资产损失,确定城市信用社总体风险状况
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与当地政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城市信用社清产核资的指导工作
清产核资要着重做好各项资产真实风险的测评及处理、所有者权益认定及固定资产评估工作
已经形成损失的贷款应按规定冲销呆帐准备金,已提呆帐准备金不足冲销损失的,应从当年税后利润中继续冲销
其他处于风险状态的资产,应采取积极措施进行资产保全和清收
要落实固定资产所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估,不得高估其价值,虚增固定资产
城市信用社清产核资工作完成后,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第1页共6页治区、直辖市)分行要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