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专题90例1、网民小蛮问:我们单位总部在上海,青岛是分公司,因为和单位发生纠纷,我应该到哪里投诉
答:根据国务院、省、市三级劳动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监察执法是有管辖分工的
《山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中央所属、省属用人单位及与之合资、合作企业和外省、部队驻鲁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
所以您单位应属山东省劳动监察总队管辖
如果您跟单位只是发生劳动争议,您可以到青岛市劳动仲裁院申请仲裁
2、网民平民问:我是某商场职工,2004年单位改制为私人企业,欠的待岗工资一直不给,现在单位找不到了,办公地点和电话也换了
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答:根据劳动监察机构分级管辖的有关规定,私营企业属于所在区的劳动保障局管辖
按照《关于实施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投诉人递交的书面投诉书应当载明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因此,您首先需要落实好您单位现在的确切地址,之后才能向单位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网民helen问:我是城阳某外企一名职员,工作了8年,劳动合同约定每周5个工作日,每日8小时的工作时间,但实际上每周都上6天班,就是48小时,而且法定节假日少1-2天
我可以要回节假日的加班费吗
答:根据法律规定,⑴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劳动者加班加点,用人单位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⑵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