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根据农业部和省农林厅2009年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兽药监管工作,提升兽药产品质量,降低兽药残留危害,促进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加大假劣兽药和违法案件查办力度,进一步规范兽药生产经营秩序;强化兽药和兽药残留监管,兽药产品抽检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
三、整治重点(一)重点产品1、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560号公告)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2、假劣兽药(品种见2008年兽药质量通报)及兽药标签标示成份超出兽药质量标准规定的产品;3、非法企业生产的非法产品;4、猪、禽、牛奶等动物性产品中禁用药物、抗生素(抗菌剂)类药物残留
(二)重点单位1、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重点监控企业、假劣兽药生产企业;2、非法生产企业;3、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兽药经营企业;4、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生产企业;5、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动物性产品主要出口企业以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三品”基地;6、兽药残留监控抽检超标单位
(三)重点区域第1页共4页1、兽药重点生产地区;2、兽药残留问题突出地区;3、猪、禽、牛奶等动物性产品主产地区;4、动物性产品主要出口地区
四、整治任务(一)强化兽药生产企业监管
建立兽药gmp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兽药gmp企业日常监管,县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兽药生产企业巡检覆盖率达100%,市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兽药生产企业巡检覆盖率不低于60%
加大兽药gmp飞行检查力度,对重点监控企业、群众举报问题的企业开展飞行检查,检查率达100%
(二)规范兽药经营行为
在全市范围内完成乡镇兽药gsp推进,提高兽药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