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薪酬体系的三种模式传统的薪酬体系主要有两类模式,一是自然人模式,即从员工拥有的知识技能素质等条件出发,按照工作潜能衡量其报酬水平,二是职位模式,即从特定的职位所需的工作技能、强度、责任以及环境等因素出发,估计应有的报酬水平
但是,由于这两种模式并不能确保绩效水平,与公司设定的有关目标联系不够紧密,而且,薪资制度具有刚性,如果员工的实际所得低于其绩效水平,就会发生主动性离职或绩效下降的现象,反之,如果员工加薪幅度高于绩效增长幅度,就会造成薪资成本过高、侵蚀利润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实践中提出了可变薪酬体系的观念和做法
可变薪酬体系主要有三种模式:一.利润分享模式:这是根据利润或投资回报等指标来确定工资计划
具体做法一是公司确定税后利润总额的固定百分比,按此比例确定奖励总额(比如税后利润总额的15%);二是确定公司税后利润的预期目标值,以超过该目标值以上的利润部分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奖励总额(比如投资回报率超过12%的那部分利润的25%)
利润分享模式可以采取现金分配方式或递延给付方式(可以延迟到退休以后作为福利费给付),还可以用优惠价格让员工购买股票期权,在以后的一段时期内行使期权
利润分享模式的优点是使员工关注公司的利润增长,明确自己绩效与公司发展的关系,但是,普通员工往往认为自己的绩效不能影响公司的利润,可能工作态度和绩效不会有明显的改变
二.收益分享模式:这是根据公司或团队的业绩改进来确定工资计划,这里的业绩不是利润指标,主要是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质量保证、安全生产以及客户满意度等,如下表:变量衡量标准劳动生产率每小时产出量质量次品数(每百万)材料浪费材料损失占产量的百分比安全OSHA有记录的事故数量客户满意度及时送货率通常,每个衡量标准都单独设定了一个最低限度,根据这些最低限度把收益量化后,再计算出这些收益对企业的财务价值
这些财务价值的总和就是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