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卫生局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一、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及其法律依据单位名称:灵宝市卫生局执法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执法机关作为执法主体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法》第八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四条8、《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9、《尘肺病防治条例》第十五条10、《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三条11、《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四条1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1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14、《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15、《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16、《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九条17、《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七条1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条19、《乡村医生管理条例》第三条20、《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六条21、《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七条22、《河南省母婴保健条例》第四条23、《河南省计划免疫条例》第五条24、《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五条25、《河南省公民献血条例》第四条26、《河南省中医管理条例》第五条27、《河南省食品卫生条例》第三条28、《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条29、《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五条30、《河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3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受委托执法组织灵宝市卫生监督大队法律依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卫生监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中央、省、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内设卫生监督机构并下设卫生监督执行机构(以下统称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
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可在乡镇派驻卫生监督人员
”其职责:(一)卫生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