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第一章总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危害居民健康,腐蚀建筑材料,破坏生态系统,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已成为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环境因素
我国已将控制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98年1月国务院批复了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以下简称“两控区”)划分方案,并提出了“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目标
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中,明确提出2005年“两控区”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减少20%
“十五”期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将持续增长,预计“两控区”二氧化硫产生量还将增加90多万吨,这对于实现“两控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本计划将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提出“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的目标、实施方案及保障措施
第一节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3
《“十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专项规划》4
《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5
《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1998]5号)第二节编制原则1、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协同控制,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减少经济损失,实现可持续发展
2、以控制燃煤排放二氧化硫为重点,采用调整产业结构、节能降耗、改变城市能源结构、推行清洁生产、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
3、加强环境管理,依靠科技进步,推行有效的经济政策,增加环保投入,促进污染防治工作
第三节计划范围与计划期1、计划范围国务院1998年1月批复的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划分方案所划定的“两控区”范围为计划控制范围
2、计划期计划时段为2001-2005年
3、基准年计划基准年为2000年
第二章背景第一节“两控区”社会经济概况“两控区”